三、14.羊只
掉一个人吗?── 前提是:他必须是「人」── 会强J自己侄nV的家伙不是人,是怪兽──必须除之而後快── 交给警察去处分他呢?── 警察有用,育贞就不用受苦了啊──他动了我心Ai的育贞耶,由我来g掉他──又绕回「必须由我g掉他」的想法。 但一触碰「难道非我不可吗?」「我该脏自己的手」的念头,敏宁再度缩回安全的「还是交给检调或司法单位──交给法官去制裁他」的思维框架之中。 「那种怪兽不该存在。」 又能怎样? 她只是一介nV高中生,能有什麽影响力? 躺在床上的她,面对潜伏黑暗的角落、真正的恶,无能为力。 她再怎麽在学校Ga0一些小动作,激怒修nV主任、老师,或挑衅教官,跟真正的罪恶──潜藏校园外,却处在你我身边,蛰伏社会的Y暗角落──相b起来,都像小朋友耍任X,跟大人讨糖吃一样幼稚。 那些作恶多端的恶人竟能逃脱法律制裁。 她终究只是没能力的小朋友,只能可耻地遵循修nV主任在朝会宣导的「早起早到校,下课钟响尽早回家,不要让父母担心」的日常,扮演羊群般温顺的学生中「b较不乖的羊。」 终究是头要被狼吞、咽下肚的羊只。